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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2016年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点击量:2049次  分享至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幼儿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阜宁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 2月24日


3.报名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716219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城区幼儿园或农村幼儿园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拟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③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5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未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目前在我县具有《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或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工作的非事业编制聘用教师须提供《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


3.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4.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总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须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等,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程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结束后,城区幼儿园按招聘总人数1:3、农村幼儿园按招聘总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依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以课堂教学、才艺展示形式进行面试,考核应聘者教学基本功。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后总成绩。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选岗和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城区、农村幼儿园招聘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普通话等级等条件顺序,高者列前。若仍不能区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列前)。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成绩相同时取舍办法同前)。


4.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分别在城区、农村幼儿教师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公示。选岗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6.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68号二楼204室,邮编:224400),2015、2016年毕业生在8月10日前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他人员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阜宁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人员均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6届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阜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7386412、0515-89716219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及人事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如发现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阜宁县纪委、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宁县教育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举报电话:0515-87238524


2.举报信箱:fnsygl@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515-87386312


3.举报信箱:fn7242007@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515-87212204


八、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可登陆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阜宁教育网查询。


九、本公告由阜宁县人社局、阜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16年1月 30日


附件:阜宁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


单  位

经费形式

招聘岗位

专业

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招聘数

区域

阜宁县幼儿园(其中含澳门路园区

2人、海鑫园区2人)

全额拨款

学前教育教学岗位

学前教育

⑴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2015、2016年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⑵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及专科以上学历,且目前在我县具备《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或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6

城区

阜宁县胜利路幼儿园

2

阜宁县东风路幼儿园

2

阜宁县实验幼儿园

1

阜宁县施庄中心幼儿园

1

阜宁县三灶镇中心幼儿园

3

农村

阜宁县郭墅镇中心幼儿园

2

阜宁县陈集镇中心幼儿园

2

阜宁县羊寨镇中心幼儿园(其中含羊寨中心幼儿园北沙分园4人)

7

阜宁县板湖镇中心幼儿园

3

阜宁县东沟镇中心幼儿园

3

阜宁县硕集中心幼儿园

1

阜宁县公兴中心幼儿园

2

阜宁县益林镇中心幼儿园

1

阜宁县益林镇中心小学(益林镇奥林匹克幼儿园)

2

阜宁县古河镇中心幼儿园

3

阜宁县沟墩镇实验幼儿园

2

阜宁县陈良镇实验幼儿园

2

阜宁县新沟镇实验幼儿园

2

阜宁县芦蒲镇实验幼儿园

3

阜宁县罗桥镇实验幼儿园

3

阜宁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2

合    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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